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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经业主授权,开发商无权对相关物业进行招投标

发表于2015-06-18

 一、目前中惠丽阳时代小区业主正在成立业委会,并处在投票选举阶段,可是开发商却一纸公告贴在小区大堂,在未经业主授权的情况下,想擅自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房子产权已经转让、变更给全体业主,那么我们业主有权自己决定谁来管理小区,我们不需要被开发商捆绑,开发商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权利,同时干扰了业主委员会的正常选举。
二、《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均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不是由开发商来操作,请问政府,开发商没有经过业主授权私自进行公告招投标,是否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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