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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莞楼市调控升级解读

发表于2017-04-14

进入四月份以来,珠三角各大城市的楼市调控纷纷升级,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都先后出台了楼市限购加码政策,楼市调控进一步趋严。随着其他城市调控加码的跟进,2017年4月10日晚,东莞市政府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购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对东莞房地产购买要求进行深化管理。天为地产研究中心针对本轮房产的升级调控政策简单列举,并提出观点看法与之共勉。


一 东莞2017年4月11日起实施限购加码:

1、本市户籍限购2套新建商品房。

2、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缴纳1年社保和个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缴纳2年社保或个税。

3、非本市户籍本科以上或初级以上职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缴纳半年社保或个税。

4、限售: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需满2年方可再交易。

5、东莞二手房不限购。


二 本轮政策出台背景:

从天为地产研究中心数据监控显示,东莞自去年10月6日限购后成交量持续回落,但在3月迎来回暖反弹,从近十周成交量价数据上看,东莞成交量价相对来说表现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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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天为解读及建议:

首先,自去年东莞实施限购政策到如今将近半年的时间,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房价已停止过快地上涨,没有必要再升级严厉的限购政策。从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缴纳1年社保这点可以看出,东莞与珠三角其他城市比较,本轮政策是相对温柔性的;其次,本科以上缴纳半年社保,可以看出政府的初忠,东莞作为经济发达的城市,需要提昌并不断吸引人才流入,因而城市有着强大的需求作为支撑。天为地产研究中心认为,有了社保限制这一条件,给购房限定了一个门槛,外地的投机者和投机者不再有利可图,预计本轮政策的调控将持续两个月,短期内东莞房价可能会有所波动,但是从长期看,房价趋于理性。


四 2017年珠三角城市最新调控政策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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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东莞限购政策回顾:

1、首次限购,2016年10月6日,有无本市户藉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二套需要连续2年社保。

2、实施限价,2017年3月21日,新房再涨价不通超过5%。

3、限价补充,2017年3月29日,新盘备案均价不得超周类型20%。

4、限购升级,2017年4月10日,外地户籍首套房需1年社保限2套需2年后方可转让。


六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发表于20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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