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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栋2单元01及02户型楼下1楼架空层违规建房,对外出租。

发表于2015-08-25

家盛物业(或者开发商)公司在没有报建,没有施工许可证,没有经过公示,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对1栋2单元01户型和02户型楼下一楼架空层违规进行隔断建房间,并对其中一处01户型楼下进行了装修并对外出租,此处商铺的后门直接打通连接小区和地面花园。详情见照片。
根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则中附录二计算规则,第5条,公众开放空间的条件:第5小项:(5)架空层功能只用作公共休闲、 过街楼交通(不含停车场)、绿化。物业(或开发商)此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1栋2单元全体业主的权益。
1,取缔开发商或者物业与私人签订的非法租约,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从事商业行为。 
2,要求一楼架空层恢复规划设计原貌,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
3,开发商,物业的非法租约产生的非法所得,归还给小区全体业主(业委会统筹使用)

发表于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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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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