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合同要求2014年底交房,为了不违约,开发商年底着急交房,水电根本不通,交了房,无法装修,但物业公司是却收了一年的物业费,美其名曰,为业主考虑不用每个月来交物业费,更有甚者,即使不住也要交全款,说合同事先约定了,即使空置房也要全款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中(以下简称《条例》)对空置房收费标准有规定,那么物业就该按规定执行,而不能“打折扣”。迄今,该《条例》实施n年多,却变成“一纸空文”,显然,相关执法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监督缺失、执法不严,直接导致空置房业主权利难保障。希望有关部门负起监管的职责早日解决这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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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合同要求2014年底交房,为了不违约,开发商年底着急交房,水电根本不通,交了房,无法装修,但物业公司是却收了一年的物业费,美其名曰,为业主考虑不用每个月来交物业费,更有甚者,即使不住也要交全款,说合同事先约定了,即使空置房也要全款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中(以下简称《条例》)对空置房收费标准有规定,那么物业就该按规定执行,而不能“打折扣”。迄今,该《条例》实施n年多,却变成“一纸空文”,显然,相关执法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监督缺失、执法不严,直接导致空置房业主权利难保障。希望有关部门负起监管的职责早日解决这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