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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策快递】2015东莞积分政策出台,8大变化仔细看~~

发表于2015-02-06
标签:年限 购房合同备案 住房面积 政策 个人所得税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东莞市义务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积分方案》、《东莞市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事项。据了解,新的新莞人子女积分方案共做出了“进一步放宽积分对象”、“取消居所方面加分的面积限制”等八个方面的修改。值得关注的是,香港、澳门适龄儿童被纳入积分范围,新的方案还明确规定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积10分,满4000元的积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积30分。

变化1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纳入范围


据了解,2015年方案进一步放宽了积分的对象,将原积分方案的第一条修改为“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项内容的修改意味着东莞将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纳入积分制申请对象范围。


变化2 明确“在莞参保年限”计算方式


2015年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在东莞参保年限的计算方式,将2014年方案中的“在莞参保年限”修改为:“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满1年1.5分”。


变化3 个税满5000元及以上积30分


2015年方案将原方案“个人近3个年度在莞纳税额”的内容,修改为: “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明确规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积10分,满4000元的积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积30分。


变化4 取消“在莞”等三个积分项目


与2014年方案相比,新方案取消了“申报居住登记”、“在莞”以及“劳动教养”等积分项目。


变化5 取消人均住房面积限制


根据规定,2015年方案取消了“居所方面”加分的面积限制,将原积分方案“居所方面”加分修改为“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取消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限制。”


变化6 无违反计生政策加100分


2015年方案将原积分方案的“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内容以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加分项目内容进行了整合优化,修改为“计划生育方面,加分项目: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变化7 志愿服务满50小时计2分


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变化8 外省职称要先在东莞确认


在“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的具体操作中,明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进行查验;在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先在东莞市办理职称确认。

发表于2015-02-06
好复杂啊
发表于2015-02-06
计划生育政策麻烦
发表于2015-02-07

有关人员还是要相当重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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