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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立法禁止学校布置超量作业 保证锻炼1小时

发表于2013-10-03

《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获通过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学校不得超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作业量布置家庭作业!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该规定要求学校和老师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艺术等非升学考试科目课时用于升学考试科目教学。

应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

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孩子功课多,负担重,成为不少家长吐槽的重点。新出炉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32条规定,学校及其教师不得以各种形式增加未成年学生课业负担,比如不得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教学内容之外增加新教学内容;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艺术等非升学考试科目课时用于升学考试科目教学;不得超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作业量布置家庭作业等等。学校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除外。

学校应允许学生留校至傍晚6时

另外,该《规定》明确,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防疫、安全防范等原因外,在早上七时至傍晚六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允许本校未成年学生入校或者留校。《规定》禁止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门两侧机动车道各50米范围内设置停车泊位,已设置的应当取消。

《规定》称,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外,《规定》明确,父母外出务工的,应妥善安排留守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2013-10-03

法律无处不在,就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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